|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14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財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7 | [ 發布日期 ] | 2025-04-27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14 |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財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7 |
| [ 發布日期 ] | 2025-04-27 |
豐都縣財政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檢查內容 | 是否涉企檢查事項 | 法定依據 |
| 1 | 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情況的監督檢查 |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 是 |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4號)第七條第一款: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轉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政府授權投資主體轉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應當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第九條第(三)項:財政部門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三)負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
| 2 | 會計監督檢查 |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會計監督檢查 | 是 |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部令10號)第三條第一款: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會計監督檢查,并依法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一條: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管理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并出具檢查結論。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協作,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賬。 |
| 3 | 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的監督檢查 | 是 |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 |
| 4 |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 | 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令第658號)第六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對其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并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第十三條第一款: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