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的通知各鎮(鄉)街道、縣級各部門(單位):?? 現將《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渝財規﹝2020﹞14號)轉發給你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1、在收到本通知前,政府采購計劃已申報完成的按原限額和標準執行,此后政府限額和標準按全市統一標準執行。2、原《豐都縣財政局關于轉發<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豐都財政發﹝2021﹞2號)作廢。3、...">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69K/2023-00228 | [ 發文字號 ] | 豐都財政發〔2021〕10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采購與招標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財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8 | [ 發布日期 ] | 2021-01-25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69K/2023-00228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財政發〔2021〕10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 體裁分類 ] | 采購與招標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財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8 |
| [ 發布日期 ] | 2021-01-25 |
豐都縣財政局關于轉發《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關于轉發《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各鎮(鄉)街道、縣級各部門(單位):
?? 現將《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渝財規﹝2020﹞14號)轉發給你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1、在收到本通知前,政府采購計劃已申報完成的按原限額和標準執行,此后政府限額和標準按全市統一標準執行。
2、原《豐都縣財政局關于轉發<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豐都財政發﹝2021﹞2號)作廢。
3、原《豐都縣財政局關于印發<豐都縣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豐都財政發〔2019〕34號)從本通知轉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附件:《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渝財規﹝2020﹞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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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財政局 ??
2021年1月18日
豐都財政發[2021]10號附件:渝財規[2020]14號關于印發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