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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803549/2024-00190 | [ 發文字號 ] | 豐規資執罰〔2024〕54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4 | [ 發布日期 ] | 2024-11-08 |
|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803549/2024-00190 |
| [ 發文字號 ] | 豐規資執罰〔2024〕54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4 |
| [ 發布日期 ] | 2024-11-08 |
行政處罰決定書豐規資執罰〔2024〕54號
被處罰人:豐都縣福祥中藥材專業合作社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500230MA5U3KD310
地址:重慶市豐都縣社壇鎮烏龜凼街38號
你單位未經批準,擅自于2015年在豐都縣社壇鎮社壇村1組修建農產品、中藥材加工廠房過程中改變了設施農用地用途,占地面積為2870.34平方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屬違法占用土地行為。上述違法事實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重慶市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土地測繪項目報告、地塊土地規劃鑒定表等佐證材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2870.34平方米土地,沒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2.對非法占用的2870.34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并處罰款,共計罰款28703.4元(大寫:貳萬捌仟柒佰零叁元肆角);
行政處罰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
日起15日內,至豐都縣行政服務大廳繳納,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復印件交至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豐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涪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豐都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電話:023-70600558
聯系地址:豐都縣平都大道西段295號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10樓1008辦公室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