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19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3 | [ 發布日期 ] | 2023-11-13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194 |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民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3 |
| [ 發布日期 ] | 2023-11-13 |
豐都縣民政局 豐都縣財政局 豐都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豐都縣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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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經縣委縣政府同意,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縣高齡津貼發放范圍下延至90歲。為落實此決定,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老委辦聯合制定了《豐都縣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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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民政局??????????? 豐都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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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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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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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關愛老人、構建和諧,進一步建立健全老年社會福利制度,使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重慶市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遵循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縣高齡津貼發放范圍為戶籍在豐都行政區域內依法享有公民權利,且年滿90周歲以上(以身份證日期為準)的老年人。
第三條? 高齡津貼發放標準。
1.? 90—99周歲每人每月50元。
2.? 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第四條? 程序。
1. 申報。由本人或親友,持老年人身份證復印件向所屬村(居)委會申報并填寫《豐都縣90-99歲高齡津貼申報表》(附件1);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員不在原單位申報,統一在戶口所在的村(居)委會申報。
2. 公示。村(居)委會在接到申報后要入戶調查核實,并采取適當形式公示7日,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透明,不漏報,不重報,公示結束后村(居)委會簽署審核意見,將合格的申請材料上報所在鎮鄉(街道)民政辦。
3. 審核。各鎮鄉(街道)民政辦負責對所屬村(居)委會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合格后由鎮鄉街分管領導審批,在《豐都縣90-99歲高齡津貼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鎮鄉(街道)印章后報送縣老委辦。
4. 備案。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各鎮鄉(街道)民政辦向縣老委辦上報備案材料,材料包括《豐都縣90-99歲高齡津貼申報表》(僅新增時報送)、《豐都縣90-99歲高齡津貼發放花名冊》(附件2)、《豐都縣90-99歲高齡津貼發放審批表》(附件3),《花名冊》需同時報送電子版。
第五條? 百歲老人高齡津貼仍按原管理辦法由縣老委辦負責,不適用此辦法。
第六條? 計算辦法。高齡津貼實行按月計算,從年滿90周歲當月起開始,到死亡后次月終止;戶口遷出的,從戶口遷出后次月終止。
第七條? 經費撥付與發放。高齡津貼按季度發放,縣老委辦每季度對各鎮鄉(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定后,向縣財政局申報,由縣財政局每季度向各鎮鄉(街道)財政所撥付高齡津貼;各鎮鄉(街道)根據縣財政局撥付的資金和縣老委辦核定的發放花名冊組織發放工作。
第八條? 檢查。各鎮鄉(街道)領導和民政辦負責對所屬村(居)委會高齡津貼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由縣老委辦牽頭,組織財政、監察、審計、民政等部門對各鎮鄉(街道)的高齡津貼發放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九條? 工作要求。
1. 高齡津貼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對虛報、冒領或終止后繼續領取高齡津貼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從嚴懲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各鎮鄉(街道)要切實履職、嚴格審核,對因不認真履職產生問題和錯誤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由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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