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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46J/2025-00115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收費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0 | [ 發布日期 ] | 2025-12-10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46J/2025-00115 |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收費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0 |
| [ 發布日期 ] | 2025-12-10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 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1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 | 一、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政府制定(國務院辦公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財綜〔2021〕3號) | |
| 2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3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履約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4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政府采購投標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5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采購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6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工傷職工初次勞動能力鑒定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鑒定 | 400元/案例 | 政府制定(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 | 《關于核定我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2〕382號)、《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渝財綜〔2024〕50號) | |
| 7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人員勞動初次能力鑒定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人員初次勞動能力鑒定 | 400元/人次 | 政府制定(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 | 《關于核定我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2〕382號)、《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渝財綜〔2024〕50號) | |
| 8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筆試考務組織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根據委托單位需求進行筆試考務組織實施 | 50元/科 | 政府制定(重慶市發改委、重慶市財政局) |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關于重新制定市人力社保部門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渝發改收費〔2022〕156號) | |
| 9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面試考務組織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根據委托單位需求進行面試考務組織實施 | 40元/人次 | 政府制定(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 | 《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渝價〔2003〕86號) | |
| 10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社會保險事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 | 一、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政府制定(國務院辦公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財綜〔2021〕3號) | |
| 11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社會保險事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12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社會保險事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履約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13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社會保險事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政府采購投標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14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社會保險事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采購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15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就業和人才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 | 一、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政府制定(國務院辦公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財綜〔2021〕3號) | |
| 16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就業和人才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17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就業和人才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履約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18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就業和人才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政府采購投標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19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就業和人才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采購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20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才創新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21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才創新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履約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22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才創新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政府采購投標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23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才創新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采購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24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才創新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工程質量 | 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
| 25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力資源考試測評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26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力資源考試測評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履約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27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力資源考試測評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政府采購投標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28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力資源考試測評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采購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29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力資源考試測評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工程質量 | 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
| 30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人力資源考試測評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職業技能鑒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考試考務費 | 1.考務費:每人次9元 2.考試費:知識鑒定費35-50元/人·次,操作技能鑒定費140-340元/人·次 3.綜合評審費:320-420元/人·次 |
政府制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9號)、《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73號)、《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渝財綜〔2024〕50號) | |
| 31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豐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 | 一、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政府制定(國務院辦公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財綜〔2021〕3號) | |
| 32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33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履約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34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政府采購投標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35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采購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36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工資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 | 一、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的2%存儲,單個工程合同額較高的,按以下標準設定存儲上限: (一)工程承包合同額超過1億元、且不超過5億元的,存儲200萬元; (二)工程承包合同額超過5億元、且不超過10億元的,存儲300萬元; (三)工程承包合同額超過10億元、且不超過20億元的,存儲500萬元; (四)工程承包合同額超過20億元的,存儲800萬元; (五)交通、水利領域工程承包合同額超過40億元的,存儲1200萬元。 施工合同額低于100萬元的工程,且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免除該工程存儲工資保證金。 同一工程同時符合上述3種計算方式的,按計算結果最低的金額存儲工資保證金。 二、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計算差異化存儲金額以本辦法第十條計算結果為基數。 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保函、保險憑證)后,在本市范圍內承建工程連續2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可按照應存儲金額的50%存儲工資保證金;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保函、保險憑證)前2年內在本市范圍內承建工程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應當按照應存儲金額的150%存儲工資保證金;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其新增工程應當按照應存儲金額的200%存儲工資保證金。提高比例存儲不受上限金額限制。 |
政府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交通局、重慶市水利局、重慶銀保監局) |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關于推進企業解決工資拖欠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2016〕49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渝人社規〔2025〕16號) | 相關文件規定名稱: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
| 37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38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履約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39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政府采購投標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40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采購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41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工程質量 | 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 號)、《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
| 42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培訓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開展知識更新、能力提升、能力測評、人力資源配置咨詢等各類培訓服務 | 雙方協商確定 | 市場調節價 | 關于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辦學有關事項的批復(渝人社〔2023〕387號) | |
| 43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綜合服務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為服務對象提供組織策劃、場地設施、運營辦公、用餐等綜合后勤保障服務 | 雙方協商確定 | 市場調節價 | 關于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辦學有關事項的批復(渝人社〔2023〕387號) | |
| 44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委托服務費 | 市場調節下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根據服務對象的委托提供的服務 | 雙方協商確定 | 市場調節價 | 關于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辦學有關事項的批復(渝人社〔2023〕387號) | |
| 45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配套服務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對后勤服務實體提供場地、設施設備等配套服務 | 雙方協商確定 | 市場調節價 | 關于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辦學有關事項的批復(渝人社〔2023〕387號) | |
| 46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技術服務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科研成果轉化與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 | 雙方協商確定 | 市場調節價 | 關于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辦學有關事項的批復(渝人社〔2023〕387號) | |
| 47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三峽職業技工學校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職業技能鑒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考試考務費 | 雙方協商確定 | 政府制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9號)、《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73號)、《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渝財綜〔2024〕50號)、《關于同意重慶市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等21家職業技能等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備案的函》(渝人社函〔2021〕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