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628/2025-00010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2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2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628/2025-00010 |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司法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2 |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2 |
豐都縣司法局2025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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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抽查計劃名稱 |
具體抽查內容 |
抽查對象范圍 |
抽查比例 |
抽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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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度豐都縣司法局隨機抽查律師事務所001 |
1.律師事務所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的情況; 2.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統一收費情況、未開具發票等情況; 3.律師事務所是否按規定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及時立卷歸檔 4.是否建立利益沖突審查機制、收費與財務管理、投訴查處、檔案管理等制度; 5.律師事務所是否有違反公平競爭、低價收費、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等情況; 6.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違法行為; 7.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項的違法行為; 8.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9.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違法行為; 10.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沖突的案件的違法行為; 11.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違法行為; 12.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違法行為; 13.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對本所律師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 14.律師對代理案件是否存在代理不盡責等有關情況; 15.律師針對代理案件是否違反利益沖突; 16.律師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費、接受委托人財物等情況; 17.律師是否存在同時在兩個律師事務所執業的違法行為; 18.律師是否存在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違法行為; 19.律師是否存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違法行為; 20.律師是否存在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違法行為; 21.律師是否存在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違法行為; 22.律師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違法行為; 23.律師是否存在《律師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違法行為; 24.律師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違法行為; 25.律師是否存在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違法行為; 26.律師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違法行為; 27.律師是否存在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違法行為; 28.律師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違法行為; 29.律師是否存在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違法行為; 30.律師是否存在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31.律師是否存在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違法行為; 32.律師是否存在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違法行為; 33.律師是否存在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違法行為; 34.律師是否存在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行為; 35.律師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違法行為; 3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全縣律師事務所 |
20% |
2025年6—7月 |
|
20% |
2025年11—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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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度豐都縣司法局隨機抽查基層法律服務所002 |
1.基層法律服務所實際住所地與登記信息是否一致的情況; 2.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3.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活動情況; 4.對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監督管理情況; 5.履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會員義務的情況; 6.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情況; 7.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履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會員義務的情況;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全縣基層法律 服務所 |
20% |
2025年6—7月 |
|
20% |
2025年11—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