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24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應急罰〔2025〕危化1號 |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發布日期 ] | 2025-03-13 |
|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24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應急罰〔2025〕危化1號 |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 發布日期 ] | 2025-03-13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豐都)應急罰〔2025〕危化1號
被處罰單位:秦**煙花爆竹零售店 ?????????????????????????????????????????
地址?:??重慶市豐都縣龍孔鎮******131號 ?郵政編碼?:??408200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秦**職務?:??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183****9860 ?
違法事實及證據 :2025年01月0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秦**煙花爆竹零售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秦**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豐都縣龍孔鎮******131號零售店存放煙花爆竹數量400件,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證載明的限量200件。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
證據一: 現場檢查記錄(2025年01月08日)1份,證明2025年01月08日執法檢查時,秦**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豐都縣龍孔鎮*****131號零售店存放煙花爆竹 數量 400 件, 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證載明的限量200件。
證據二:《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在豐都縣龍孔鎮*****131號零售 店存放煙花爆竹數量 400 件,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證載明的限量200件。
證據三: 現場照片4張,證明你(單位)在豐都縣龍孔鎮*****131號零售店 存放煙花爆竹數量400件。
證據四: 書證4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1份,營業執照1份、豐都縣龍孔鎮金臺村委會證明1份,身份證明1份。證明秦**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煙花爆竹有許可手續、本人身份情況,家庭生活困難屬實。 ????????????????????????????????????????????????????
?????秦**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豐都縣龍孔鎮*****131號零售店存放煙花爆竹數量400 件,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證載明的限量200件的事實違反了《煙花爆竹經 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 65 號令)第二十三條
第三款:“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 竹品種和數量, 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
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和限量”之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國家安監總局 65 號令)第三十五條第( 二)項:“零售經 ?營者有
下列行為之一的, 責令其限期改正, 處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
款; 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九條第二款第二項:“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當事人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確有困難的”;決定對秦**煙花爆竹零售店從輕處罰,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 ?罰款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繳至豐都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征繳專戶),賬號 3100015129200001344,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 60?日?內向豐都縣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 個?月?內依法向涪陵區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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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