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26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應急罰〔2025〕危化4-1號 |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 發布日期 ] | 2025-03-13 |
|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26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應急罰〔2025〕危化4-1號 |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 [ 發布日期 ] | 2025-03-13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豐都)應急罰〔2025〕危化4-1號
被處罰單位:?周**煙花爆竹零售店 ????????????????????????????????????????????????
地址:?重慶市豐都縣******社區6組48號 郵政編碼:4082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職務:?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1569****587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5年02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周**煙花爆竹零售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周**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豐都縣三合街*****路168號3棟附3號慧思殯葬用品店銷售煙花爆竹,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經營許可證。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2025年01月26日)1份,證明2025年01月26日執法檢查時,周**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豐都縣三合街道*****168號3棟附3號慧思殯葬用品店銷售煙花爆竹屬實,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經營許可證;證據二:調查筆錄(2025年02月11日)二份,證明周**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豐都縣三合街道*****168號3棟附3號慧思殯葬用品店銷售煙花爆竹屬實,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經營許可證;證據三:現場照片(2025年01月26日)六張,證明周**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豐都縣三合街道****路168號3棟附3號慧思殯葬用品店銷售煙花爆竹屬實;證據四:書證(2025年02月11日)四份,證明周**煙花爆竹零售店及主要負責人身份信息和經營符合條件(在豐都縣湛普鎮白水社區6組);證據五:書證二份,證明周**煙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負責人周**家庭生活困難。 ?????????????????????????????????????????????????????? ? ? ? ? ? ? ?
周**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豐都縣三合街道****168號3棟附3號慧思殯葬用品店銷售煙花爆竹,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經營許可證的事實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65號令)第二十一條:“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發證機關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零售許可證有效期滿后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或者在有效期內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零售場所和許可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之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65號令)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或者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 ,鑒于你(單位):認識態度好,家庭生活困難,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九條“第二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項:當事人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確有困難的”的規定,擬給予你(單位)從輕處罰。 ,決定對周**煙花爆竹零售店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 罰款2000元(貳仟元整)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賬號,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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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