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18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6 | [ 發布日期 ] | 2024-02-26 |
|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18 |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6 |
| [ 發布日期 ] | 2024-02-26 |
豐都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豐都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改革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承擔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配合落實相關的交叉執法、異地執法。參與擬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管理制度。
2.承擔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3.承擔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4.承擔日常執法檢查和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上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調查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5.承擔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日常工作。
6.指導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7.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以豐都縣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支隊為基礎,進一步整合法律法規賦予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相應將豐都縣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更名為豐都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豐都縣應急管理局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機構規格為正科級。下設綜合科、法制科、執法一大隊、執法二大隊、執法三大隊,編制為19名,實有干部職工15人,其中在編在崗參公人員15人。本單位無下級預算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64.2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64.2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67.44萬元,主要是2023年退休3人,人員經費減少。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64.25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2.6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2.2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4.98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64.32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67.4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67.44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64.2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64.25萬元,比2023年減少67.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64.25萬元,比2023年減少67.4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3人,人員經費減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與2023年持平,本單位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接待費1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4.49萬元,比上年減少10.34萬元,主要原因2023年退休3人及公用經費預算標準降低,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本預算單位無項目績效目標管理。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 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張莎莎 ??聯系方式:023-7075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