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社壇鎮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豐都縣社壇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豐都縣社壇鎮供水運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社壇府發〔2020〕50號
各村(居)、鎮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強社壇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確保其長期良性運行,依據水利部《關于加強村鎮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見》及國家發改委、水利部、衛健委《關于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辦法》、《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落實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明確地方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水利技術崗監管責任、供水企業的運行管理責任“三個責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為國家投資、地方配套資金共同建設,自交付之日起全權由受益村或用水協會管理,維護長期使用。
第二條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的主管部門是水廠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農村飲水 安全工程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每月至少走訪一次鎮集中式供水廠(社壇自來水廠、永興水廠、高灌水廠、楊柳沖水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運行管理單位是水廠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村委要切實加強管理員的管理,及時解決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 水利技術崗位責任人,要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技術指導、工程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運行監督。
第二章 運行費用的籌集和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 合理確定水費價格。水費價格構成包括電費、正常養護費、冬季取暖費、管理者工資等費用。價格產生辦法,由涉及村組與水廠根據實際供水費用測算,按照縣指導文件,經民主討論合理確定。供水能力在500m3/d以上集中供水企業按縣級物價部門核定價格執行。
第五條 水費收繳的標準要公開、收支賬簿要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章 供水企業水廠的管理責任制
第六條 供水企業、水廠成立供水管理小組,一般由3—5人組成。用水協會供水小組成員由村委會推舉、村民認可的辦法產生,并選一名具備管理條件的人專門負責管理站的日常管理,確保正常供水。供水企業按照行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供水企業、水廠水源地周圍50米內不允許有廁所、豬圈、雞舍、糞坑等污染源。主管部門和運行管理單位要負責劃定管護范圍,防止污染。
第八條 供水企業、水廠必須保證管理房、機電設備、管網、水井等資產完好無損,使供水設備正常運行。
第九條 供水企業、水廠要按規定保證農戶供水時間,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時間和減少供水量。因特殊情況確需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農戶。
第十條 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能私自抬高,更不能巧立名目亂收費。
第四章 水廠管理人管理責任制
第十一條 對確定的管理人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要持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并建立健康檔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如發現有傳染病,應立即離崗治療。非管理者禁止進入供水設備間。
第十二條 供水管理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許未成年人和年老體弱的人看管操作供水設備。供水設備必須由管理人本人操作,違反本規定造成一切后果由管理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供水管理人要接受社壇鎮農村飲水管理小組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沒有接受培訓的管理人員不得上崗。
第十四條 供水管理人要填寫運行管理日志,做好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 供水管理人負責廠房周圍環境衛生監管,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污染水源。
第五章 工程設備運行的管理責任制
第十六條 對運行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做出處理。對設備或管網出現故障的,運行管理單位要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
第十七條 連續停水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超過三天的,水廠要及時上報鄉鎮。同時,按維修責任范圍由責任方及時向鎮農服中心說明情況,并承諾設備恢復供水運行的時間。對報告不及時、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鎮政府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供水管理站要制定運行管理制度。發現私拉亂接輸水管道及違規操作的,要按規定由村供水管理小組負責處理。嚴重違規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六章 水利技術崗位責任人管理責任制
第十九條 監督、督促、指導轄內各水廠、村用水協會完成水廠安全、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條 調度、協調鎮內用水,化解農村飲水矛盾,確保農村飲水工程正常運行。
本制度由發布之日起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