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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750085795J/2023-00015 | [ 發文字號 ] | 仙女湖府發〔2023〕11號 |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仙女湖鎮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7 | [ 發布日期 ] | 2023-02-08 |
| [ 索引號 ] | 11500230750085795J/2023-00015 |
| [ 發文字號 ] | 仙女湖府發〔2023〕11號 |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其他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仙女湖鎮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7 |
| [ 發布日期 ] | 2023-02-08 |
豐都縣仙女湖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仙女湖鎮2023年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仙女湖鎮2023年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豐都縣仙女湖鎮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前言
本預案對我鎮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程序進行了規范,明確了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信息監測、預警預報、洪水干旱等級劃分、分級防汛抗旱應急措施、行政首長責任制和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包括總則、組織體系、預防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宣傳培訓演習、附則、附件等方面的內容。各村(居)民委員會、鎮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認真開展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工作,確保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使全鎮相關部門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抗洪、抗旱工作中組織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水旱災害擴大,防止和減輕水旱災害損失,保證水工程安全,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制訂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澇災害、水利工程險情、旱災和供水危機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2.1.1 鎮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鎮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鎮黨委和鎮政府有關防汛抗旱的決定、指示和指令,及時收集掌握全鎮汛情、水情、旱情、災情,統一調控全鎮水利水電工程的水量,做好防洪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項災后恢復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汛辦)在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貫徹執行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令,指揮協調有關部門防汛抗旱工作;發布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指令,并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依據有關部門的重要天氣預報、水旱情預報和水利工程蓄水狀況及時發布防汛抗旱信息和預警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預防工作;組織防汛抗旱檢查;負責鎮級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和調用;組織防汛抗旱搶險隊伍,調配搶險人力和技術力量;負責搜集水旱災害信息;完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機構及職責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由鎮政府鎮長擔任,鎮人武部、鎮水利分管領導及分管安全領導擔任副指揮長,鎮黨政辦、平安辦、經發辦、社會事務辦、財政所、規環辦、國土管理所、文化服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派出所等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是本部門、本行業防汛抗旱的責任主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鎮人武部、派出所:協助支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負責重大防洪搶險任務和組織抗旱送水等工作。
二、鎮黨政辦:負責全鎮水旱災害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政府系統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三、鎮規環辦:負責在建房屋建筑和場鎮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防洪安全工作,嚴格執行防洪規劃和防洪標準。
四、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抗旱工程建設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水量的科學調度,防止侵占、破壞防汛抗旱工程、污染抗旱水源等行為的發生;負責鎮級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和搶險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機電提灌設備的提水抗旱工作;組織抗旱服務隊和維修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提灌機具,保證農業生產和抗旱需要。負責實施農業科技防災減災政策,指導全鎮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系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組織維修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農業機械,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災區,幫助指導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并做好農業生產受災和損失分析統計工作,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防汛搶險救災木料的儲備并協助指揮部統計上報有關災情。
五、鎮財政所:負責防汛抗旱資金管理和監督,監督防汛抗旱設施設備及物資的管理和使用。
六、鎮派出所:負責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水文、通信設施以及盜竊防汛抗旱物資的行為,維護水利工程和通信設施安全;協助做好被洪水圍困群眾的撤離工作;負責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受災地區正常的社會秩序,防止搶水、偷水等行為的發生,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七、鎮平安辦: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全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洪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八、鎮文化服務中心:負責防汛抗旱宣傳工作,根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新聞媒體準確及時宣傳報道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九、鎮衛生院:負責災區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調配急救隊伍搶救負傷人員,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確保災區群眾飲水安全;及時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十、鎮社會事務辦:組織、協調全鎮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搜集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負責調配救濟物資,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配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災物資和資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災區群眾的生活。
十一、三建國土管理所:負責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因暴雨洪災引發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2.4?組織體系框架
以防汛抗旱應急響應過程為主線,提出災害預測預警、災情發生、應急響應、應急結束、善后處置等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以應急準備及保障機構為支線,明確參與部門職責。
2.5 應急聯動機制
預測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水旱災害時,根據鎮黨委、政府的指示,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籌協調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村社、搶險救援隊伍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分類分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作出應急聯動響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均應根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搶險救災任務。
3 預防、預測、預警
3.1 預防
3.1.1?堅持預防為主。根據應急預案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和培訓演練,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及單位對重點隱患區域進行檢查。在汛期和氣候條件惡劣時段,按照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加強洪旱災害趨勢會商,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強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預防為主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避免和減少洪旱災害損失。
3.1.2?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干部群眾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和山洪易發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建設。
(3)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水庫和龍頭場鎮的防汛預案、洪水預報方案、水庫潰壩應急方案、區域抗旱預案等。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
(4)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參照國家防汛物資儲備定額儲備必要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做好應急搶險準備。
(5)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及時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6)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道及水庫等工程范圍內建設的非防汛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 信息監測運行機制
3.2.1 山坪塘工程信息
(1) 在山坪塘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山坪塘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源,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鎮農業服務中心和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山坪塘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0分鐘內上報鎮防汛辦,40分鐘做出書面匯報。
(2)當山坪塘出現險情時,山坪塘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地區發出預警信息,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鎮農業服務中心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群眾轉移撤離情況,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負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信息,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2.2 ?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情況。
(1)洪澇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災情,應立即上報,較大以上災害發生后2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并實時組織核實災情,做好災情續報工作,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2)各村應按照相關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在確定響應級別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一般、較大預警信息同時報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政府應急局(縣政府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和相關村社進入應急狀態,并做好抗洪抗旱隊伍、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準備。
(1)對應預警級別劃分,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2)進入汛期,各級防汛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
(3)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統籌指揮一般、較大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及時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鎮防辦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1.2 ?水利工程險情應急響應措施
(1)當出現水庫潰壩前期征兆等水利工程險情時,對水利工程各薄弱部位安排專人檢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構(建)筑物,監測工程周圍山體滑坡、泥石流的災害狀況,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并立即報告防汛抗旱指揮部。
(2)水利工程險情的應急處理,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對已發險情部位全力采取除險加固措施,控制險情,防止險情擴大,24小時巡查險工險段,確保不發生災害事故。并視情況搶筑第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況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4.1.3 ?干旱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我鎮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以及城鎮供水危機,制訂抗旱應急措施,并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4.1.3.1 ?特大干旱——(Ⅰ級)
(1)抗旱責任人(行政首長)到位指揮,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抗旱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
(3)抗旱指揮機構加強會商、分階段部署開展工作,按照抗旱應急預案啟動各項抗旱應急供水措施。有關部門按照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做好抗旱工作。
(4)必要時抗旱指揮機構可經鎮政府批準宣布進行緊急抗旱期,并通過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各項抗旱應急措施:
a.應急開源措施:在保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的情況下,適量抽取水庫死庫容;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
b.應急限水措施:對場鎮出現用水嚴重困難時,可以限制或者暫停高耗水工業用水;限時或限量供應生活用水;適當提高水價等。
c.應急調水措施:應急性跨區域調水;臨時在河溝內截水等。
d.應急送水措施:向干旱造成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開展臨時送水。
e.其他應急抗旱措施。
(5)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6)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隨時通報旱情及災情。
(7)向社會各界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教育。
(8)成立相應工作組,分析負責綜合協調、災情核查、衛生防疫、治安防范、交通保障、新聞報道、社會救助、災后重建等工作。
4.1.3.2 ?嚴重干旱——(Ⅱ級)
(1)鎮抗旱指揮部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及發展趨勢,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抗旱指揮部報告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2)啟動相關抗旱應急預案、重要部位應急供水方案,優先保證學校用水和場鎮居民生活用水。
(3)相關部門按職能職責做好抗旱的各項工作。
(4)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5)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通報旱情旱災,并做好抗旱工作的全面宣傳。
4.1.3.3 ?中度干旱——(Ⅲ級)
(1)鎮抗旱指揮部實時掌握旱情發生和變化情況,通過旱情信息采集系統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況,通報旱情信息,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做好抗旱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2)相關單位做好抗旱準備工作,并將情況報抗旱指揮機構。
(3)鎮抗旱指揮部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抗旱指揮部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4)鎮水管所密切注視水量供求變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運行管理工作。
(5)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鎮政府和抗旱指揮部要適時對區域內有關單位進行抗旱工作動員和部署。
4.1.3.4 ?輕度干旱——(Ⅳ級)
(1)鎮抗旱指揮部實時掌握旱情發生和變化情況,通過旱情信息采集系統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2)鎮水管所要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運行管理工作,搞好蓄水保水工作。
(3)鎮政府和供水單位要實時掌握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用水規劃。
4.1.3.5 ?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轄區內、跨地區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保證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應急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2 ?檢測與后果評估
發生一般、較大水旱災害后,鎮防汛辦應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有關管理部門的專家對災害發生的成因、災情、應對措施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研究,對災情和應急措施進行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報送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災害進行全面的調查與評估,以書面形式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4.3 ?行政問責和法律責任
發生一般、較大水旱災害時,有關負責人如有失職、瀆職行為需追究責任,由鎮長或鎮長委托副鎮長根據《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全程啟動問責制,由鎮紀委等部門負責實施。
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各項工作必須依法進行。
4.4 ?應急結束與恢復重建
4.4.1 ?按照汛情旱情信息發布原則,當水旱災害已經結束、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等級降低后,由鎮政府宣布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應急結束。
4.4.2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賠)償。
4.4.3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村社負責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災后恢復重建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5 ?后期處置
5.1 ?后期處置主體及基礎工作
水旱災害發生后,對需要轉移安置的受災人員,由鎮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落實轉移安置人員臨時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資的供給,保證災區社會穩定。對轉移安置人員所征用、耗費的物資和支出的勞務費用,由鎮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落實解決。鎮衛生院要定期對災區進行消毒,防止洪水過后大規模的疫情暴發。社會事務辦要及時統計受災情況,受災嚴重的困難群眾要給予救助。
災后重建工作由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及時開展工作,幫助災區群眾搞好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
5.2 ?社會救助
水旱災害發生后,對社會、個人或國外機構捐贈的救災款物,按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由鎮社會事務辦根據災情和災區的實際需要,統籌平衡,統一調撥分配,鎮紀委加強檢查和監督。
5.3 ?調查與評估
水旱災害情況調查工作,鎮防汛辦牽頭,組織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成立調查工作組,深入受災地區,了解核實災情和防汛抗旱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完成水旱災害調查報告,并經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核后報鎮政府和上級防汛辦。
6 ?保障措施
6.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6.1.1 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搶險救災應急需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
6.1.2 ?因應急搶險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調用單位和個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設施及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
6.1.3 ?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及時更新,確保應急指揮調度準確、高效、靈敏、可靠。
6.1.4 ?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旱的義務,預備役民兵是搶險救援的骨干力量。
6.2.2 ?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立專業的搶險救災隊伍,主要承擔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任務,配備不少于20人。
6.2.3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在水旱災害發生時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相應的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災工作。
6.2.4 ?應急隊伍調動。一般和較大級水旱災害應急隊伍由鎮政府調動進行處置;重大和特別重大級水旱災害按照專業隊伍為主、成年人志愿者隊伍為輔的原則,由縣政府應急辦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與縣人武部的協調,充分發揮武裝力量在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6.3 ?醫療衛生保障
6.3.1 ?水旱災害發生后的醫療衛生保障,由鎮衛生院按照《仙女湖鎮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保障預案》組織實施。做好災區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認真制訂洪災旱災發生情況下的調用方案。一旦災情發生,鎮衛生院應迅速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搶救、轉運、醫治傷病員。
6.3.2 ?鎮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
6.3.3 ?出現洪旱災害后,事發地村社應按照鎮政府的指令,及時發布公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6.4 治安保障
洪旱災害發生后,由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現場保衛工作由派出所負責,事發地村社應積極發動并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維護事發地社會穩定。
6.5 ?物資保障
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要求,足額儲備鐵絲、紡織袋、復合編織布、土工無紡布、土工濾墊、木料、探照燈、充電式應急燈、救生衣、救生圈、抽水機具、油料和砂石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
6.6 ?經費保障
6.6.1 ?鎮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將防汛抗旱應急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要做好應急資金準備。
6.6.2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必須接受鎮紀委及防汛抗旱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6.7 ?社會動員保障
6.7.1 ?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力量投入防汛抗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部門,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6.7.2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和保護汛情旱情監測設施的義務。在緊急防汛抗旱期,鎮政府應組織動員社會和公眾力量投入搶險救災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指揮,完成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分配的搶險任務。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救災。
6.7.3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 設施的義務,并有權對侵害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6.8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6.8.1 ?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鎮有關部門在事發地附近利用學校、廣場等設施,臨時確定若干避難場所,任何單位及人員不得拒絕。
6.8.2 ?鎮水管所應在我鎮利用現有符合飲用標準的水資源,建立安全飲用水的戰略儲備設施。
7 宣傳、培訓、演習
7.1 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重慶市抗旱防汛抗旱條例》等有關防汛抗旱應急救災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的水旱災害意識和防洪抗旱減災意識。大力宣傳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安全自救的防護能力。
7.2 培訓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訂和實施相應的防汛抗旱培訓方案,組織搶險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7.3 演習
7.3.1 防汛應急演習: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搶險實戰演習。
7.3.2 抗旱應急演習: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開展實施抗旱應急演習,演習地點主要安排在易旱缺水的地區,演習的內容要針對抗旱應急工作組織、各種抗旱資源的調配、應急設施建設和設備的使用等。
7.3.3 應急演習包括演習準備、演習實施和演習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掌握相關技能,了解應急機制和管理體制,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檢驗應急處置能力,并總結經驗教訓。
8 附則
8.1?獎勵與懲戒
8.1.1 鎮紀委和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提出對參與單位和人員的獎懲建議,報鎮政府審批。
8.2.2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鎮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1)及時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和分析預報準確,并減少水旱災害造成損失的;
(2)科學指揮協調,積極組織實施防洪抗旱減災行動,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
(3)服從指揮,顧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務的;
(4)大力推廣應用防洪抗旱新技術、新產品,效益顯著的;
(5)開展防洪抗旱減災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的。
8.2.3 對本預案執行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主管人員和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報告水旱災害信息或虛報、瞞報、假報災情,造成嚴重損失的;
(2)有條件組織防洪抗旱而不作為,在防洪抗旱減災中領導不力、指揮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3)拒不服從防洪抗旱搶險統一指揮,拒不執行防汛抗旱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的;
(4)在水事糾紛中,煽動群眾聚眾鬧事的;
(5)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規定拆除截水設施的;
(6)對如實反映情況和揭發違法違紀行為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