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2023年5月,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2022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2〕116號),就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渝府辦發〔2022〕116號文件精神,整合匯集本縣醫療救助相關文件政策,健全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促進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協同發展、有效銜接,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醫療救助政策標準、醫療救助結算方式、醫療救助保障措施等四個部分。
(一)醫療救助的保障對象是哪些?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孤兒、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對象,按規定給予救助。????
(二)醫療救助對象由哪些部門認定?如何做到精準識別醫療救助對象?
縣民政局負責認定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及民政建檔其他困難人員;縣鄉村振興局負責認定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名單;縣殘聯負責認定城鄉重度殘疾人員(1-2級);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認定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縣衛健委負責認定計劃生育特殊困難戶。救助對象認定部門每月5日前將當月在冊救助對象名單傳送至縣醫保部門,縣醫保部門在接收各類救助對象名單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匯總比對,并按就高原則確定唯一救助類別給予救助。
(三)如何做好醫療救助對象的綜合保障?
一是分類資助參保。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的,對特困人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城鄉孤兒按照個人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按照90%給予定額資助,對其余救助對象按照70%給予定額資助;救助對象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二檔的,統一按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
二是實施醫療費用救助。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享受普通疾病醫療救助、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傾斜救助等待遇,納入醫療救助保障。
三是協同救助。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支持慈善組織依法開展助醫類公開募捐慈善活動,支持醫療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和志愿服務發展。鼓勵開展職工醫療互助、基層工會臨時醫療救助,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促進普惠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保有效銜接,更好覆蓋基本醫保以外的保障需求,推進實施綜合保障。
(四)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種有哪些?
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種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病(尿毒癥)、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腎移植前透析和手術后抗排異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重癥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貧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癥、躁狂癥、焦慮癥等26個病種。
(五)《實施意見》較之前的醫療救助政策有什么優化?
一是新增了部分醫療救助對象。把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納入了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傾斜救助報銷范圍。
二是新增了傾斜救助政策。對規范轉診且在市內就醫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救助標準為按單次就醫醫保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2000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給予報銷,年封頂線為10萬元。
(六)對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是否救助?
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目的是為規范救助對象的診療行為,倡導基層首診,規范轉診,合理就醫。
(七)參保群眾如何更方便快捷獲得醫療救助?
身份明確的救助對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救助對象在市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未直接結算醫療救助的,攜帶相關資料回豐按照本縣醫療救助政策、救助比例、限額規定和全市醫保支付范圍及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規定進行手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