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嚴防森林火災發生,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豐都縣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令。
二、主要內容
(一)禁火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區域:全縣所有林區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七個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燈等;嚴禁燒香、點燭、燒紙錢等;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嚴禁燒雜草、燒灰積肥、燒荒燒田等農事用火活動;嚴禁采取生火、點燈、拉電網、放鞭炮等方式驅趕野豬等野獸,從事有可能引發火災的施工作業;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主體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區經營管理單位。
(五)防控措施:全面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的檢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傳,重點加強林區內寺廟、公墓、墳頭等祭祀場所和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區、森林旅游景點、林農交錯地帶等重點區域的巡查和隱患排查,認真落實重點人群的監管措施,深入落實“十戶聯防”機制和早期火情“135”處理機制,防止各類原因引發森林火災。
(六)責任追究:凡違反禁火令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及《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構成違法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監督報告:廣大人民群眾發現森林火災隱患和火情應及時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報告(森林防火報警電話:023—70728119)。
三、相關案例
1.案例一:
2022年8月25日,王某某在虎威鎮荷花村2組(小地名:大沙田),隨意丟棄煙頭引燃雜草著火引發森林火情,其行為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00元。
2.案例二:
2024年2月20日,鄭某某在青龍鄉青天村3組隨意焚燒,其行為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00元。
3.案例三:
2026年3月10日,張某某在興義鎮楊柳村2組(小地名:田壩子)焚燒雜草引發森林火情,其行為違反《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依法給予處1050元的罰款。
4.案例四:
2024年3月15日,冉某某在三建鎮附近山林組織焚燒病蟲害林木,木炭火星引燃周圍枯葉,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火災林地受害面積13.75畝,冉某某被涪陵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