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021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告〔2023〕3號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0 | [ 發布日期 ] | 2023-01-10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021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告〔2023〕3號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0 |
| [ 發布日期 ] | 2023-01-10 |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三合街道、雙路鎮以及名山街道城市建成區,包括龍河東、王家渡、峽南溪以及名山新城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國家機關辦公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商場、景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橋梁、隧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及居民樓(陽臺、窗戶、樓道、屋頂);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負責管理。
二、經縣人民政府批準,今年設置2個限放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2023年1月21日(除夕)、2023年2月5日(元宵)20時至次日凌晨1時,可在龍河大橋東側濱江公園、名山旅游廣場指定的集中燃放點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限放區域和場所內,禁止生產、儲存和經營煙花爆竹。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重慶市公布規格和種類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在本縣燃放區允許經營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禁止銷售和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藥量大于25g、內徑大于30mm(1.2″)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六、禁放區內禁止使用“電子煙花”“電子禮花”“電子工藝品”等產品。
七、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規定。
九、對違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豐都縣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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