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11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辦發〔2025〕1號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8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3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11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辦發〔2025〕1號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8 |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3 |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豐都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豐都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科學有序高效應對輻射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重慶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的先期處置,以及縣外發生可能影響我縣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
本預案中輻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設施或活動的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者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術利用;
(2)放射性物品運輸;
(3)放射性廢物的貯存和轉移;
(4)鈾(釷)礦開發利用;
(5)國內外航天器在我縣轄區內墜落;
(6)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
輻射事故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4個等級。
(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4)對我縣轄區內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范圍輻射環境影響的航天器墜落事件。
(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1)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局部輻射污染后果;
(4)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5)測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撈不成功進行封井處理。
表1 ?輻射事故分級的量化指標
|
輻射事故量化指標 |
氣態放射性物質I-131當量 |
環境劑量率≥0.1mSv/h的面積,或β/γ沉積水平≥1000Bq/cm2,或α沉積活度≥100Bq/cm2 |
水環境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的Sr-90當量 |
地表、土壤污染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的Sr-90當量 |
運輸時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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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 |
≥5.0E+15Bq |
≥3km2 |
≥1.0E+13Bq |
≥1.0E+14Bq |
≥25000D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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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5.0E+15Bq且≥5.0E+14Bq |
<3km2且≥0.5km2 |
<1.0E+13Bq且≥1.0E+12Bq |
<1.0E+14Bq且≥1.0E+13Bq |
<25000D2且≥2500D2 |
|
較大 |
<5.0E+14Bq且≥5.0E+11Bq |
<0.5km2且≥500m2 |
<1.0E+12Bq且≥1.0E+11Bq |
<1.0E+13Bq且≥1.0E+12Bq |
<2500D2且≥2.5D2 |
|
一般 |
<5.0E+11Bq |
<500m2 |
<1.0E+11Bq |
<1.0E+12Bq |
<2.5D2 |
D2值:源中某種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該源已經散漏,如果不加控制預計很可能引起有嚴重確定性健康效應的緊急情況。
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重慶市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應急處置工作,跨區縣輻射事故可提升應急響應級別,由市指揮部組織應對,縣指揮部配合市指揮部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發生較大、一般輻射事故,縣政府根據響應等級成立豐都縣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發布權限。黃色和藍色預警信息由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縣級有關部門發布;縣生態環境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機構以及專家進行研判,并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2)發布內容。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預警信息應當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平臺或電視、廣播、報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等途徑向公眾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后,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確定不可能發生輻射事故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
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公眾可通過“110”公安報警電話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報告。
縣生態環境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輻射事故的,立即向縣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縣政府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并通報市生態環境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影響人員、污染面積、放射源或射線裝置信息;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級;已經采取的處置措施、事故控制情況及現場負責人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監測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進展情況,趨勢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并附應急監測快報、監測點位分布圖、污染分布及變化趨勢圖等資料。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終報,包括處置措施、過程、結果,潛在或間接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
發生輻射事故后,縣生態環境局應當及時通報縣級有關部門。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發輻射事故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向縣生態環境局通報。
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市政府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牽頭應對工作并向各成員單位下達響應啟動指令。發生較大、一般輻射事故,縣政府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
重大會議、活動期間,敏感時期和敏感區域發生輻射事故時可向上調整響應級別。
輻射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開展先期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員傷亡。縣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先期處置,緊急疏散周邊人員,立即封鎖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1)人員搜救。搜救遇險人員,轉運安置獲救人員和傷員,同時避免造成次生傷害。
(2)隔離疏散。根據事發地及影響區域的氣象、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的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醫學救援。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人員進行現場救護,并送到相應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指導公眾做好個人防護備。必要時,組織開展公眾心理干預和健康教育。
(4)應急監測。發生輻射事故后,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事故發生單位劃定安全區域、制定監測方案、提供監測數據,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危害控制。縣生態環境局調集人員、設備,及時到達現場開展應急處置,盡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放射源丟失、被盜事故以及由其他因素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會同縣生態環境局,迅速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
(6)輿論引導。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
(7)維護穩定。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糾紛化解、政策解答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輻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的特點,配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現場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由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響應終止:
(1)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或控制;
(2)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當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達到響應終止條件時,按市政府輻射應急預案執行。
較大、一般核與輻射事件應急狀態的終止,由縣政府發布命令,宣布應急結束。
應急狀態終止后,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由縣政府牽頭,事件責任單位、有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對死亡人員做好善后工作,對傷者及傷亡人員家屬進行精神安撫,對受污染、破壞的生態環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復。
成立事故調查組,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調查報告。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輻射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評估報告。評估結論作為事故調查處理、損害賠償和環境修復的重要依據。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豐都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豐都府辦〔2018〕1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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