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項政策措施在出臺前的公平競爭審查流程怎么走?
答:
起草單位在起草階段對政策措施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審查程序,準確適用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科學評估公平競爭影響,依法客觀作出公平競爭審查結論。公平競爭審查應當在政策措施內容基本完備后開展。審查后政策措施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重新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依法聽取利害關系人關于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通過政府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聽取社會公眾意見。聽取關于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可以與其他征求意見程序一并進行。對需要保密或者有正當理由需要限定知悉范圍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并在審查結論中說明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