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烈士紀念設施評定需經過哪些程序?
一是自評申報。符合申報縣級烈士紀念設施條件的,由烈士紀念設施管理單位按有關規定收集相關材料并進行自評。自評合格的以書面請示形式向縣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
二是勘察考評。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宣傳、文化旅游、黨史研究等部門以及檢察機關進行實地勘察考評。對經評審和考察后認為達到縣級烈士紀念設施條件的,提出相應擬辦意見,并在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示十個工作日。
三是審批認定。經公示無異議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四是報請備案。烈士紀念設施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為縣級烈士紀念設施的,批準公布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報請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予以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