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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在文旅業態發展上有什么政策扶持嗎?
對新入駐豐都且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的文化體育娛樂業類或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旅游類企業,自購經營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且實際經營三年以上的,可按總價10%的標準給予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租用經營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且實際經營三年以上的,每年按租金20%的標準給予不超過三年的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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