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救助對象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標準是什么?
采取“病種”和“費用”相結合的方式,對醫療費用過高、自付費用難以承受的救助對象給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患特殊疾病,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住院費用或門診治療費用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費用,按比例給予救助。
1.特殊病種醫療救助。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嚴重多器官衰竭等26類疾病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住院治療或門診放化療、透析、輸血治療的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救助對象范圍中的特困人員、城鄉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90%的比例救助;城鄉低保對象在一、二級醫院就診的按80%的比例,在三級醫院就診的按75%的比例給予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頂線(含住院和門診)為10萬元。
2.大額費用醫療救助。特殊病種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一次住院治療費用(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費用)超過3萬元的,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特殊病種的救助比例給予救助,年救助封頂線為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