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等級(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是怎么劃分的?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例如:①2023年2月22日13時12分許,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孿井灘生態移民示范區內蒙古新井煤業有限公司露天煤礦發生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430.25萬元,屬于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②2023年4月18日12時50分,北京市豐臺區靛廠新村291號北京長峰醫院發生火災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831.82萬元,屬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