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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248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民政發〔2018〕36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財政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財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1 | [ 發布日期 ] | 2022-09-01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248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民政發〔2018〕36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 體裁分類 ] | 財政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財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1 |
| [ 發布日期 ] | 2022-09-01 |
豐都縣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民政辦: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發〔2015〕16號)、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渝民發〔2017〕60號)精神,更好地解決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兜住民生底線,現就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臨時救助對象
具有本縣戶籍或居住在本縣內的居民,凡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均可申請臨時救助。根據收入狀況和自救能力,救助對象分為四類:
A類:特困人員、孤兒;
B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特殊困難家庭或個人、建卡貧困戶、1-4級殘疾人家庭;
D類:其他家庭或個人。
二、明確臨時救助標準
申請時,因本人身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療或患慢病、特病需要維持治療造成醫療支出過大,或因家庭或本人遭受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或因家庭成員接受非義務教育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情況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在獲得各類保險、各種救助和社會幫扶后,自付費用達到一定額度的,根據不同困難情形和不同救助類別,分別給予救助。具體標準為:
(一)醫療困難臨時救助
申請時,一年內因家庭成員或個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導致醫療支出過大,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仍難以維持,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暫無自救能力的,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類人員自付費用(指扣除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下同)達到300元,超過部分給予100%救助,封頂線50000元;B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3000元,超過部分給予40%救助,封頂線40000元;C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20000元,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30%救助,封頂線30000元;D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30000元,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20%救助, 封頂線10000元。
2.長期維持基本醫療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A、B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12個月的救助;C類人員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災(傷)害臨時救助
申請時,因家庭或個人遭受重特大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災害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難以為繼,需特別救助的,A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每人不超過36個月的救助;B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每人不超過18個月的救助;C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每人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D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每人不超過3個月的救助。
(三)就學困難臨時救助
家庭成員接受非義務教育,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或個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難以為繼的,A、B類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并就讀的當年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臨時救助(含重慶市民政惠民濟困補充商業保險等專項救助),在讀期間根據家庭困難程度酌情給予救助;C、D類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并就讀的當年給予不低于2000元的臨時救助。
如家庭成員或個人不滿足上述救助條件,但又確實困難需要救助的,由低保科(鄉鎮(街道)民政辦)進行核實,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救助建議,報主要領導審定。
如家庭成員或個人確需超過救助封頂線才能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由縣民政局報縣政府按相關程序審批,但救助額不得超過該類救助封頂線的3倍。
同一事由原則上每戶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臨時救助。特殊情況下確需再救助的,一年最多不超過三次。
三、完善運行機制
(一)優化審批流程。依托重慶市民政綜合信息平臺,建立統一的臨時救助申請審批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實行網上申請審批。臨時救助按照“個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審核時,對于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等民政救助對象,可不再進行入戶調查和民主評議(突發意外事件除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評審結論,提出救助建議。縣民政部門作出審批決定。
(二)推進分級施救。按照“政府主導,分類施救,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基礎、縣民政局為主體、社會參與為補充的臨時救助分級審批機制。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小額臨時救助原則上由縣民政部門授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審批和發放。超過2000元的大額臨時救助由縣民政局審批。
(三)搞好應急審批。對因遭遇突發性火災、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資料大部或全部喪失等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或因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特別敏感非救不可的實施緊急救助,由縣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緊急程序,直接受理,先救后批,事后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留檔備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能力建設。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充實臨時救助工作力量,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做到有人負責有人干事。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臨時救助的積極性,支持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企業參與臨時救助。鼓勵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積極參與。在對象發現、專業服務、社會募捐、承接政府轉介服務方面積極有為。
(二)加強資金管理。臨時救助堅持以發放救助金為主,小額的臨時救助金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辦或財政所通過現金或委托金融機構代發的方式發放。臨時救助資金的發放,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并履行簽字手續。
(三)加強系統管理。要依托重慶市民政綜合業務管理平臺,建立臨時救助申請審批信息管理系統,對受助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困難情形和救助情況進行信息化管理,做到申請要素齊,審批手續全,救助情況清,數據統計準。
本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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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民政局
?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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