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調整火葬區規劃的實施 方案(征求意見稿)》政策解讀
一、背景與過程
《豐都縣調整火葬區規劃的實施方案》按照縣委張國忠書記批示事項要求以及《殯葬管理條例》《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等文件代縣政府進行編制,該《方案》主要闡明了豐都縣調整火葬區規劃的指導思想、劃定標準、規劃調整范圍、實行時間、其他事項、工作要求、火葬區及土葬區范圍等內容。起草過程中,縣民政局充分調研,緊密結合縣情,嚴格落實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論證、多次征求鄉鎮(街道)、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多次完善并通過專業律師事務所及司法局合法性審核后形成了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殯葬改革工作的相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新發展理念,以建設惠民、綠色、文明殯葬為指導,以推動殯葬改革為牽引,以滿足人民群眾殯葬需求為導向,以提升殯葬服務能力和水平為保障,以創新殯葬管理體制機制為動力,整合資源、規范管理、優化服務、深化改革,推動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更好服務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為增進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貢獻。
(二)劃定標準
按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移風易俗、群眾受益”的總體要求,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單位,將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劃為火葬區。
1.堅持“因地制宜,先行規劃,分期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逐步擴大火葬區。
2.應將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城鎮化水平較高的城鎮區域(含農村)規劃為火葬區;對管理較規范的現行火葬區域應繼續規劃為火葬區。
(三)規劃調整范圍
火葬區規劃調整堅持“總體不變、適度調整”的原則,以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鎮鄉街火化區域的通知》(豐都府發〔2014〕5號)劃定的火葬區為基礎,保持原有火葬區域不變,對已撤并的行政村(社區)名稱進行變更完善,適度新增火葬區域,具體火葬區范圍劃定情況如下:
一是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鎮鄉街火化區域的通知》(豐都府發〔2014〕5號)劃定的原有火葬區域不變,調整為現有的村(社區)范圍及名稱;二是工業園區水天坪組團、湛普組團、鎮江組團、玉溪組團4個城市組團范圍劃定為火葬區;三是新增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劃定為火葬區;四是新增武平鎮、暨龍鎮、都督鄉、太平壩鄉共4個鄉鎮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場鎮規劃范圍內為火葬區。
(四)實行時間
按照火葬、土葬區規劃調整范圍(詳見附件),在火葬區全域同步推進火葬工作,自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原《關于調整鎮鄉街火化區域的通知》(豐都府發【2014】5號)同時作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切實履行屬地管轄責任,要把推動殯葬改革發展作為增進人民福祉的重點內容來抓,統一思想,強化責任、精心組織實施。
(二)加強宣傳引導。在組織實施中,認真落實《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豐委辦發〔2014〕3號),強化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要做好政策解釋和輿論引導,爭取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三)防范化解風險。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分析研判,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充分考慮可能引起的不穩定因素,及時開展防范化解工作,確保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重大問題。
(四)加強督查考核。將各鄉鎮(街道)火化率納入縣經濟社會發展業績目標考核,實行倒扣分制,加強對各鄉鎮(街道)火化執行情況的督查考核和通報。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