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6-00007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應急罰〔 2025〕 非煤 2號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3 | [ 發布日期 ] | 2026-01-23 |
|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6-00007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應急罰〔 2025〕 非煤 2號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3 |
| [ 發布日期 ] | 2026-01-23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豐都)應急罰〔 2025〕 非煤 2號
被處罰單位?:??重慶淞瑜商貿有限公司 ?
地址?:??重慶市豐都縣雙路刺豬凼 ????????????????????????????????郵政編碼?:??408200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楊*?* ?職務?:??法人??聯系電話?:??137****2431 ?
違法事實及證據:??本機關于2025 年11月 25 日對安全管理制度、?危險作業管理類違法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11月24日動火作業監護人謝**未在動火現場進行監護。以上事實有: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2025 年11月 25 日)?1 份,證明2025年11 月 25日執法檢查時,重慶淞瑜商貿有限公司刺豬凼建筑石料用灰巖11月 24日動火作業監護人謝**未在動火現場進行監護。證據二:文書編號為“(豐都)應急責改〔?2025〕非煤48號”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1 份,證明 2025 年11月 25日執法檢查時,重慶淞瑜商貿有限公司刺豬凼建筑石料用灰巖11月 24日動火作業監護人謝**未在動火現場進行監護,并責令重慶淞瑜商貿有限公司刺豬凼建筑石料用灰巖限期整改。證據三:?2 份調查詢問筆錄,證明 2025 年11月 25 日執法檢查時,重慶淞瑜商貿有限公司刺豬凼建筑石料用灰巖11月24日動火作業監護人謝**未在動火現場進行監護。證據四:重慶淞渝商貿有限公司刺豬凼建筑用灰巖礦動火作業工作票1張,證明重慶淞瑜商貿有限公司刺豬凼建筑石料用灰巖11月24日進行了動火作業,且動火作業監護人為謝**。等證據證實。 ??????????????????????????
重慶淞瑜商貿有限公司11月 24日動火作業監護人謝**未在動火現場進行監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規定;結合《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 第二部分第一節第 22 條規定中第一檔裁量階次: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有1 處(次)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 萬元以上13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2 萬元以上 2.9 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罰款 20000 元(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至開戶行:工行豐都縣支行,豐都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征繳專戶),?賬號以繳納時本機關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為準。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 60日內向豐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 6 個月內依法向涪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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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2026 年1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