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93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0 | [ 發布日期 ] | 2025-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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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0 |
| [ 發布日期 ] | 2025-10-20 |
豐都G69銀百高速“7·8”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7月8日13時28分許,G69銀百高速公路(重慶段)上行方向1241公里947米處發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10萬元。
2025年8月11日,接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案件移交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成立了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政府辦公室、縣總工會、縣公安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等單位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縣檢察院、縣司法局、巴南區交通運輸委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卡而新能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成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C46L,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公司所在地:重慶市巴南區渝南大道87號附1-2,注冊資本:壹佰萬元整,經營范圍:科技中介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貨物運輸;租賃服務等(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1.譚**,男,出生日期:1969年2月26日,土家族,住址:重慶市石柱縣馬武鎮騰龍村堡合組117號,身份證號碼:5135**********2536,檔案編號:500200333979,初次領證日期:2007年11月29日,準駕車型:C1E,發證機關: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系渝ABP7***號輕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
2.郭**,男,出生日期:1975年9月20日,漢族,住址: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土橋村2組,身份證號碼: 5122**********0714,檔案編號:500501039759,初次領證日期:2007年7月20日,準駕車型:C1D, 發證機關: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系渝DPZ***號輕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
3.張**,男,出生日期:1942年5月22日,漢族,住址:重慶市豐都縣三合鎮平中路二支路29號4-1,身份證號碼: 5123**********0013,系渝DPZ***號輕型倉柵式車輛乘客。
(三)車輛基本情況
1.渝ABP7***號輕型倉柵式貨車所有人:卡而新能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登記住所:重慶市巴南區渝南大道87號附1-2,使用性質:貨運,品牌型號:廣汽牌/YC5040CCYFHEBEV,車輛識別代碼:LYCIAM314R0000441,發動機號: DJ0052409270214,檢驗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車輛核定載人數3人,實載1人,機動車狀態正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公司:眾誠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保險單號:301072514401010023912,保險終止日期:2026年4月12日。
2.渝DPZ2***號輕型倉柵式貨車所有人:郭**,登記住所: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土橋村2組,使用性質:非營運,品牌型號:福田牌/BJ5046CCY8JCA-06,車輛識別代碼:LVBV3JCB5PE147043,發動機號:BRG23000436,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車輛核定載人數3人,實載2人,機動車狀態正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公司,保險單號: 11813033902865549719,保險終止日期:2026年2月13日。
(四)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G69銀百高速公路(重慶段)上行方向1241公里947米處,瀝青路面,事發路段為豐都東互通石柱往豐都出口,第一行車道、第二行車道和應急車道以白實線分隔,第一行車道寬3.85米,第二行車道寬3.85米,應急車道寬2.6米,車道總寬10.30米,事發時間為白天,天氣晴,車道內無障礙物,事發路段最高限速:小客車100km/h,小客車除外80km/h。
(五)病理鑒定情況
根據《重慶市正港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正港〔2025〕法(病理)鑒字第144號)鑒定意見,譚**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發傷,損傷范圍廣泛損傷程度嚴重,死亡進程迅速,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發傷死亡。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7月8日,譚**駕駛渝ABP7***號輕型倉柵式貨車由石柱向豐都方向行駛,13時28分許,當車輛行駛至G69銀百高速公路(重慶段)上行方向1241公里947米處時,撞擊停駛于豐都東互通分道口導流區且占用部分第二行車道的由郭**駕駛的渝DPZ***號輕型倉柵式貨車尾部,造成渝ABP7***號輕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譚**死亡、渝DPZ***號乘車人張**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渝DPZ***號車所載貨物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救援情況
13時33分,支隊指揮室接平臺報警,警情同步轉豐都大隊。
13時35分,豐都大隊調度警力前往處置。
13時36分,豐都大隊依次通知120、119、路巡、救援、養護等協作單位前往處置。
13時40分,大隊人員相繼到達事故現場,對現場進行管控,封閉進城方向豐都東互通下道口,管控事發區域第二車道、互通下匝道及應急車道。
14時40分,對事故現場進行管制,并對被困傷者進行前期處置。
13時50分,120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對譚**進行救治。
14時許,119到達現場,對ABP7***號車輛進行破拆。
14時3分,破拆成功,譚**被搶救出車外。
14時5分,豐都縣人民醫院救護車將譚**送醫搶救。
14時40分,現場勘察結束。
14時58分,現場救援結束,事故車輛全部拖移。
15時5分,現場清掃結束,恢復交通。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 ?本次事故造成渝ABP7***號輕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譚**死亡、渝DPZ***號乘車人張**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渝DPZ***號車所載貨物受損。經初步估算,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10萬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根據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400120250000013號)認定,譚**在身體過度疲勞(經查看車內行車記錄,譚**存在注意力分散、打瞌睡等行為),影響安全駕駛的情況下仍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質
調查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調查取證、綜合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
譚**,根據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400120250000013號)認定,譚**在身體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情況下仍駕駛渝ABP7***號輕型倉柵式貨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其行為有過錯,該過錯行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認定譚**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責任。鑒于譚**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
張**,根據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400120250000013號)認定,張**不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建議不予追究其責任。
(三)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經查,卡而新能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會議制度等相關制度。該公司對渝ABP7***號輕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譚**進行了安全培訓并簽字。公司規定所有車輛首保5000公里、以后每10000公里做一次維護保養,渝ABP7***號輕型倉柵式貨車于2025年5月11日、5月20日、6月23日進行了維護保養。公司對車輛安裝了G7智能管車系統,對車輛進行24小時的實時檢測,系統會對駕駛員的異常狀態實時提醒,比如:頻繁眨眼,連續打鼾,閉眼2秒以上等,會有語音進行提醒,如三次以上提醒未達效果,系統將轉人工電話呼叫駕駛員,提醒勿疲勞駕駛,人工提醒后,危險駕駛行為仍存在,系統會通知駕駛員行駛到安全區域強制休息并強制鎖車30分鐘以上,車輛前方攝像頭,會實時檢測車道是否偏離,前方障礙物距離等,并語音提醒駕駛員。但在調查中仍發現以下問題:一是公司“日周月”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有差距。沒有制定“周月”安全隱患檢查計劃;二是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不規范。僅在譚**租賃簽約時開展了安全教育培訓,日常安全教育培訓通過系統進行,現場培訓學時不夠。根據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鑫車速鑒字〔2025〕V-469號),被鑒定渝ABP7***號輕型倉柵式貨車事故發生時的行駛車速約為77.14km/h,未超過80km/h。公司G7智能管車系統于2025年5月27日、5月30日、6月9日和7月8日對ABP7***號輕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譚**就嚴重注意力分散進行了干預,公司就譚**違反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多次嚴重疲勞駕駛、嚴重注意力分散的行為進行了處理,并要求譚**就多次嚴重疲勞駕駛、嚴重注意力分散的違規行為簽訂了駕駛員整改承諾書。事故調查組認為,根據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400120250000013號)認定,譚**在身體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情況下仍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本次事故的發生與卡而新能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無直接因果關系,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之規定,建議對卡而新能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不予行政處罰。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建議由巴南區交通運輸委督促卡而新能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進行整改,并參照運輸企業管理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四)對事故人員的處理建議
郭**,根據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400120250000013號)認定,郭**駕駛渝DPZ***號輕型倉柵式貨車在車道內停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其行為有過錯,該過錯行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郭**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責任。建議由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對管理部門的處理建議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和重慶市巴南區交通運輸委的履職情況進行了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1.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
2025年1—6月,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開展現場超速攔截檢查135次,查處現場超速違法行為2157起,罰沒金額32萬余元,同比2024年同期上升17.4%;通過非現場方式查處超速違法行為16012起,罰沒金額240余萬元,對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形成了強有力的打擊,有效降低了事故風險,大隊登記檢查重點車輛17123臺次,發放安全宣傳資料4萬余份,同時大隊針對轄區具體情況,為有效控制路面車輛速度,維修升級測速設備7套,由原來的單點測速、固定測速向多元化區間測速轉變,全面提升轄區車輛行駛速度管控力度,全力壓降事故風險。在隱患治理方面,大隊策動轄區公路公司投入資金100余萬元,對轄區路段開展全面隱患治理,同時完成G69銀百高速公路1259公里至1264公里事故多發路段的治理,有效提升了道路品質,降低了轄區道路事故風險。
2.重慶市巴南區交通運輸委
一是貫徹落實“三管三必須”原則,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屬事責任,制定了《2025年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要點》;二是嚴把企業、車輛、從業人員“準入關”,對新增企業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合規性審查,并通過“一對一”幫扶服務形式,逐項指導企業完善從業人員、車輛技術、動態監管、運輸組織、應急處置等規章制度,目前為止,“一對一”安全幫扶服務新增貨運企業35家次;三是強化安全檢查。2025年1至7月,對轄區221家道路運輸企業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隱患429個(其中,檢查貨運企業88家次,發現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隱患227個);四是加強4.5噸以下輕卡服務工作,配合公安交巡警等部門形成輕型貨車監管名錄,督促指導轄區道路運輸企業加強自有4.5噸以下輕型貨車駕駛員教育培訓和車輛技術管理;五是開展安全宣傳“五進”,結合安全督查檢查工作深入企業一線,對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交通安全集中專項整治等專項行動開展安全宣講。2025年1至7月,累計印制、發放宣傳資料2000余份,督促懸掛安全宣傳標語80余幅,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實效。
在本次事故調查中未發現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和重慶市巴南區交通運輸委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中有失職或瀆職行為,建議不予追究其責任。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
(一)卡而新能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一是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訓,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嚴格落實“日周月”隱患排查制度及車輛維護保養管理制度;二是要嚴格督促從業人員學習交通法律法規和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獎懲考核,加大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身體狀況管理;三是要組織開展風險研判,認真梳理本單位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針對研判梳理出的問題應當及時落實管控措施。
(二)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要強化車輛路面管控。針對重點時段、路段,加大車輛檢查查處力度,強化巡邏管控,有力震懾路面交通違法現象,將道路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慶市巴南區交通運輸委。一是要加強對卡而新能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的業務指導;二是建議對卡而新能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要參照運輸企業管理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豐都G69銀百高速“7·8”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