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5-00176 | [ 發文字號 ] | 豐環罰〔2025〕9號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7 | [ 發布日期 ] | 2025-11-26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5-00176 |
| [ 發文字號 ] | 豐環罰〔2025〕9號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7 |
| [ 發布日期 ] | 2025-11-26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重慶科發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被處罰單位:重慶科發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306635977415
地址:豐都縣名山街道鎮江組團B01-01、B02-1
法定代表人:陸德榮
?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陳述申辯(聽證)情況和處罰理由
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至8月22日間對位于豐都縣名山街道鎮江組團B01-01、B02-1的重慶科發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公司”)經營場地進行檢查并經調查核實,你公司實施了如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未按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對拆解船臺、拆解車間等一般污染防治區落實防滲設施,擅自在露天土質地面開展廢舊船舶拆解作業,對環境安全構成威脅。?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2025年8月11日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壹份。
2.2025年8月11日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頻、圖像資料。
3.2025年8月22日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壹份。
4.2025年8月22日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頻、圖像資料。
證據1、2、3、4證明你公司實施船舶拆解的場地為露天土質地面,未做防滲漏處理。
5.2025年8月25日對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陸德榮經問詢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壹份,證明你公司船舶拆解建設項目辦有環評批復文件,證明你公司船舶拆解工位未作防滲處理,證明船舶拆解過程中發生過有物料滲漏至外環境的事實。
6.渝(豐都)環準〔2024〕30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證明環評批復中明確要求你公司針對一般污染防滲區和重點污染防滲區分別采取不同等級的防滲措施。
7.你公司船舶拆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證明拆解船臺、拆解車間、拆解物資貯存區為一般污染防治區,應建設防滲設施。
8.你公司遷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9.你公司遷建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證據8、9證明你公司知曉建設項目管理要求。
10.豐環限改〔2025〕2號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整改通知書及送達回執。證明你公司在2025年8月11日檢查時存在廢舊礦物油管理不規范、固體廢棄物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11.你公司整改報告。證明你公司對2025年8月11日檢查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12.豐環責改〔2025〕34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及送達回執。證明2025年8月25日已責令你公司嚴格按照環評要求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拆船區域地面硬化、廢水收集設施。
13.你公司整改報告。證明你公司聲稱已對小部分未硬化場地進行硬化、證明你公司承諾在未完工之前將待拆解船舶拉至符合三防要求的地塊進行施工。
14.豐環罰〔2023〕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你公司曾于2023年11月16日因建設項目未批先建被我局實施過行政處罰,至本案立案之日未滿二年。
15.重慶科發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證明你公司為法人,具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
你公司未按環評文件要求建設配套污染防治設施進行船舶修造作業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之規定。
對于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以豐環立案〔2025〕7號予以立案查處。2025年8月22日向你公司直接送達了豐環責改〔2025〕34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你公司按照環評要求落實環保措施。2025年9月18日向你公司直接送達了豐環罰告〔2025〕9號《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擬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同時亦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權利,保障你公司行使上述權利。你公司在收到我局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后,未提出聽證申請,也未進行陳述和申辯。
我局復核認為: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環保“三同時”制度,該制度為從源頭控制新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你公司2024年就組織力量對你公司遷建項目進行了驗收監測、完成了建設項目驗收,說明你公司應該知道建設項目經過環評后應按環評文件要求全面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建設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但你公司船舶拆解建設項目在取得環評批復后并未按照建設遷建項目時的流程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而是擅自在未做防滲處理的土質地面開展船舶拆解活動,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舊礦物油一旦跑、冒、滴、漏勢必會滲進土壤,對外環境造成危害。你公司應當對未按環評要求落實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即開展船舶拆解活動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重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版)》裁量如下:違法行為所涉建設項目環評類型裁量因子裁量等級選2(環評報告書);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裁量因子裁量等級選2(部分建成);你公司2023年曾因建設項目尚未取得環評批復擅自開工行為受到我局行政處罰,屬兩年內再次違法,因此兩年內受行政處罰次數裁量因子裁量等級為2(兩年內1次行政處罰);兩年內受處罰情況裁量因子裁量等級為1(罰款10萬以下);配合調查情況裁量因子裁量等級為1(積極配合調查);兩年內投訴舉報情況裁量因子裁量等級選2(5次以下);造成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裁量因子裁量等級為1(未造成);改正情況裁量因子裁量等級選0(整改落實中);主觀過錯程度裁量因子裁量等級選-1(過失)。將以上裁量等級代入罰款計算公式,計算出的金額為應給予你公司行政罰款的數額。考慮到你公司作為一家搬遷企業,遷建后的環境保護水平比搬遷前確有長足進步,加之貫徹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慎罰原則,決定不對本起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希望你公司正視本次行政處罰,承擔自己法定責任,按法律規定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主組織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依法獲得排污許可后合規生產。如你公司不將改正違法行為的承諾落實到實際行動中,我局可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
罰款338750元(大寫叁拾叁萬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罰款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豐都縣建設銀行轉賬或現金繳納(繳款前聯系70702533開具繳款碼)。
收款人:豐都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征繳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都支行
賬號:50050129360008000010
憑已繳款憑證到豐都縣生態環境局301辦公室領取罰沒收據。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對你公司予以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豐都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涪陵區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17日